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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实行"首问负责制"的规定
为了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要求,培养机关工作新作风,树立我局工作人员新形象,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运行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基本内容
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在工作场所、窗口部门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我局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2、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
前来我局办事的同志、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等。
(二)、执行要求
1、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2、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的,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
①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
②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③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④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3、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给予对方一个准确的解答。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本系统管辖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
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负责的同志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要杜绝服务忌语,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树立起劳动保障部门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三)、责任追究
"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列入"三优三满意"创建工作的考核,全局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评和必要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