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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1、主管局党务、行政事务,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及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安排。

2、编制局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3、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及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和综合性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

4、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信息、议案办理、宣传、信访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5、负责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及有关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基础建设及有关行政后勤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党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全局的政治学习及短期业务培训。

7、负责对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的管理和工作指导。

(二)劳动工资科 

1、负责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对全市工资总量、个人收入及分配关系等实行宏观调控和监测,拟订全市工资指导线并组织实施,审核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协议。

2、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支付政策和规定,指导企业内部分配,负责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效挂钩的有关政策方案。

3、贯彻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规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查;同时负责核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和暂缓执行最低工资的企业。

4、综合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以及劳动关系建立与调整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

5、承担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推广运用、发布等方面的工作。

6、宣传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对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公布泰州市发布的劳动力价位,指导企业的劳资档案管理,参与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和我市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三)养老保险科

1、综合管理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福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制订发展规划,指导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2、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提前退休审核和退休待遇审定工作。

4、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审批参保单位遗属补助有关待遇。

(四)财务审计科

1、拟定本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内行政经费、专项经费、行政性收费和各项预算外收入。编制局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

3、负责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审核工作,并对其财务收支实施监督和审计。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的报批。

4、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的财务和审计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和财务、审计、会计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监察工作。

7、负责对投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的审计工作。

(五)医疗保险管理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1、编制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并监督检查。

3、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的办法。

4、组织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方法。

5、核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建立年审制度。

6、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并组织年度考核。

7、办理全市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

8、贯彻执行国家、省伤残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协助泰州劳动鉴定委员会承办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劳动鉴定工作;受理单位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申请,组织进行医疗检查、技术鉴定和劳动鉴定评审。

9、承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就业培训科(工考办)

1、拟定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失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服务企业中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2、负责拟定全市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中期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全市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宏观管理和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考实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考核)、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拟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并进行指导。综合管理工人职业技能初、中等级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市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审核和上报工作。

5、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全市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措施;对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发放,并核准验印;负责出国劳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换证的初审工作。

6、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拟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体的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体的设置、招生和教学管理等工作。审核社会力量办学及招生简章、广告。

7、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和工作规划;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核上报工作和考评员的管理。

8、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向泰州、省和国家推荐技术能手。

9、综合管理就业培训中心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实体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证书核发工作。

(七)仲裁科

1、 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监控、协调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2、 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组织指导乡镇仲裁办事处开展工作;

3、 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 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5、 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6、 负责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依法行使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处理;

7、 定期统计、分析劳动争议案件情况,提供劳动关系预警、预测报告;

8、 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就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  [中国青年创业网]  [中国经济信息网]  [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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